我的“社教”经历
■ 陈新代
参加过当年九江地区“社教”工作的人员可能数以千计,至今还保留有《“社教”工作队队员守则》的则不多。我留存了一份“社教”守则,都是工作队队员必须遵守的规则事项。
当年参加工作不久,为了加强锻炼,组织上安排我参加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第一期在武宁县斜滩公社,第二期分配在永修“社教”工作团淳湖工作队永光工作组,地委副书记王树枫任团长,团地委书记胡满珍任队长,后来的市委副书记郑志堂任组长,永光工作组有组员15名,我是最年轻的。
淳湖是紧邻修河的一个公社,永光则是距淳湖公社所在地东北27华里远的一个大队,大队下辖有造头村、饶村、张陈村等四个自然村,主要作物为棉花、油菜等。当时的“社教”队员每人都发了一份《队员守则》,我们都是按上面的要求,自带被褥、脸盆等日用品,选择贫下中农家庭吃饭或住宿,除工作时间外,也和群众同劳动,打成一片。我在一户戴姓的老乡家吃饭,除按规定给付钱和粮票外,还经常为他家翻过堤坝到修河挑水。我还保留一幅当年的写生画,队员黄祖竟和社员同挑塘泥时中途休息,抓紧时间睡一会。我年轻时随身带着速写本,把他打瞌睡的场面画下来了。他是坐在当地很有特色的一把锹上打瞌睡,和其他地方的锹不同,锹身金属部分较窄,但很长,约比其他地方的锹长一倍。这是适应当地地质特点而形成的劳动工具,因是河滨淤积平原,泥土疏松,用这种锹可省力而起土多。
《队员守则》中除要求队员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还要求坚定地依靠贫下中农。工作纲领性文件则是“双十条”,来之前和以后,都组织学习和讨论过。
运动展开了两个月,突然接到上级通知,中央又公布了“社教”运动“二十三条”, 要求大家深入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并传达到所有群众。工作组于是决定召开全大队社员大会,在饶村的仓库前广场举行。1965年2月18日,造头村、张陈村、饶村等四个村子各生产队群众都早早地来到此处集中,有的自带板凳,老太太有的还带着火钵,黑压压地围了一片,听身披外衣的郑志堂组长宣讲“二十三条”。我当时和许多队员一样,并不清楚“二十三条” 和“双十条” 有何深层次的区别。到后来经过“文革”,知道“双十条”是桃园经验的产物,和“二十三条” 有着路线之争。“社教”队员尚有许多弄不清楚,社员群众更是一头雾水。当时限于条件,工作组没有照相机,笔者站在人群外面,用钢笔速写记录了这次盛大隆重的宣讲“二十三条” 大会的实况。画面当中饶村仓库是栋木柱隔板的房子,和当地大多数房屋建筑一样,是这里一带的特色建筑。由于临修河,地势较低,虽然沿河道筑有圩堤,过去仍频发水灾。所以当地建房,先要挑土垒起高高的房基,在房基上用木梁柱横竖卯榫相互连成木屋架,再用木板隔墙面。万一破坝大水冲来,先将下面木板拆下,仅剩屋架不易被大水冲倒。斗转星移,近一个甲子过去了,这幅钢笔写生画成为一份历史档案,记录了“社教”运动中的一个历史侧面。
当年永光大队,共有12名群众提了意见的所谓“四不清”干部,1964年12月24日,大队成立了贫协筹委会,部分“四不清”干部在会上作了检讨发言,以后在有关会议上也安排了一些干部作所谓的“下楼”发言。这些问题应该经历时间的考验,最终效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我参与的这期“社教”,自1964年11月4日进村,至1965年4月9日撤离,历时半年。我们和当地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郑志堂组长为避免分别时的难舍,采取不辞而别的方式离开,他住的饶姓老乡家的小女孩知道后还哭了一场。我搭伙的老乡戴姓,他们知道我们要走了,特意在前一天饭前煮了一碗糯米丸子,还外加两个鸡蛋,让我和他的儿子同吃,他们自己却没吃。我也争着为他们在修河里挑了最后的两担水。而我的这份“社教”经历,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是我国历次运动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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