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鄱阳县两名男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共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月3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出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让两名被告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成生态“守护者”,让更多的人参与鄱阳湖区生态环境保护。
▲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发出
▲《巡湖守护令》发送当日,两名被告人在法院干警及社区干部的共同参与见证下,于鄱阳湖区石头咀水域沿岸开展了首次巡湖工作。
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发出
2022年10月13日上午8时许,因鄱阳湖水位下降,被告人张某增、张某家二人相继来到鄱阳湖区石头咀水域捕鱼。起先,两人采用蹚水式方法用手摸鱼,但一直都未捕捞到任何渔获物,在发现湖岸边有一张废弃的渔网后,他们商议决定共同使用该渔网在该水域捕鱼。当日上午9时许,正在使用渔网捕鱼的两人被鄱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渔获物经称重为59.3公斤。被告人张某增、张某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此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两人各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为保护生态环境,依据鄱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鄱阳县河长制巡河工作制度(试行)》,现责令你(们)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鄱阳县柘港乡的巡湖工作安排……”4月3日,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发出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责令该案两名被告人在鄱阳湖石头咀水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湖面巡查、垃圾清理工作,发现他人捕鱼、电鱼、毒鱼等情况需及时向湖域管理部门报告,并宣传鄱阳湖环境保护等工作。
《巡湖守护令》发送当日,两名被告人在法院干警及社区干部的共同参与见证下,于鄱阳湖区石头咀水域沿岸开展了首次巡湖工作。办案法官及助理作为环保志愿者,与两被告人一起对湖区进行巡查,并对沿湖垃圾、废弃的渔网进行了清理。
让“破坏者”转变成“守护者”
该案承办法官李亚军介绍,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表示愿意守护鄱阳湖区生态。为贯彻严惩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创新生态保护司法机制,更好宣传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让被告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成生态“守护者”,让更多的人参与鄱阳湖区生态环境保护,法院向两名被告人发送了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以推动鄱阳湖生态修复。
《巡湖守护令》责令两名被告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为让《巡湖守护令》能够真正贯彻落实、发挥司法效能,法官建立了巡湖微信群,对张某增、张某家的巡湖行为进行监督回访,让他们定期通过微信发送定期湖域巡查、清洁等能够证明他们履行了巡湖守护令中义务的照片、视频,督促两名被告人正确积极履行《巡湖守护令》。
《巡湖守护令》制度是一种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法院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要求其除了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在指定湖域参与巡湖守护工作。鄱阳湖首份《巡湖守护令》,是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创新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严惩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
(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王文婧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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