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年满18周岁,其中内保人员45周岁以下,界定范围是1979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保安员55周岁以下,界定范围是1969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持有保安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者;
6.具体岗位需求详见《招聘安保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8.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
9.在九江市区有固定住所或拥有九江地区户口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有犯罪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三)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2.体育、武术类专业毕业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4.持有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满5年及以上驾龄,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计满分记录的人员;
5.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