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
提
醒
告
诫
函
全市各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省委关于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合理弥补共用部分费用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三、主动做好信息公开
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四、法律责任
转供电主体要主动肩负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或转嫁费用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24年2月29日
关于公开征集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整治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生机活力,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市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1 ► 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主要针对市内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市场主体提供转供电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下列问题: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转供电代收电费是否存在违规加价行为;
(二)是否实行转供电收费公示,按要求准确记录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其他相关问题。
2 ►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提供问题线索必须具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接收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3 ►线索征集时间
4 ►线索反馈渠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线索。我们对征集的问题线索将认真核查、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依法处置,切实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合法权利。
市市场监管局:李勇 0792-8110140;邮箱地址:875582185@qq.com
市发展改革委:雷存喜 0792-8222988;邮箱地址:jjwjsfk@163.com。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九江市发改委
2024年3月1日
(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编辑:左丹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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