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住房面积超标、收入超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211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怡祥苑、怡美苑等保障房进行定期核查。经核查,发现怡祥苑、怡美苑共有211户承租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收入超标、过户不满两年等原因,已不再符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第一时间对该211户承租家庭在系统内冻结住房保障资格,下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且继续强化定期动态核查,确保覆盖所有住房保障对象,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及时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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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柳飘蕙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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