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来了→

2024-08-23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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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5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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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及安全管理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2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四)在服务所在地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安全管理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名册;

(五)注册地省级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有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六)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制度材料;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八)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承诺材料;

(九)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承诺书文本;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03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属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5座新能源乘用车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6-7座新能源乘用车轴距不低于3000毫米。属于纯燃油乘用车的,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大于1.6L或不小于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6-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安装嵌入式具有向公安部门发送应急报警信号和具有网约车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卫星定位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装置,其中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905)要求,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

(五)《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至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时间未超过3年,且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网约车。


04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向市、县(市)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配发表;

(二)机动车车辆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车辆照片;

(五)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六)购车发票或交易发票;

(七)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安装材料;

(八)承运人责任险凭证;

(九)与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车辆入网运营意向协议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05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

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从事过巡游出租车服务的,诚信考核累计计分没有满20分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6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员证、驾驶员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承诺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四)从事过巡游出租车服务的,诚信考核累计计分没有满20分记录的承诺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07

网约车平台公司怎么规范

网约车驾驶员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下列内容规范网约车驾驶员行为: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做好各项安全文明乘车的温馨提示;

(三)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四)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五)不得在车内打电话、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08

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使用网约车相关设备;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五)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六)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七)违规收费;

(八)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网约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规范网约车驾驶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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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嘉琪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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