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之五
罗 婧
网络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
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因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要求,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切实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网络言行,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增关于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明确地对党员干部在线上线下的言行提出了一样的标准和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要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紧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只是场景不同,相关行为表现的性质是一样的,违反《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的不少行为,都有可能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例如,党员干部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转发、传播涉政错误言论等,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表现;党员干部在换届选举期间发放电子红包进行贿选等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党员干部违规从事开网店、做微商等营利活动,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表现;党员干部在网络上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等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表现;党员干部在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公开发布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行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表现等,这些违纪行为都是要分别适用相关纪律中的对应条款予以处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要求,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共促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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