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每人每月1683元!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标”

2024-04-08 07:12:00   掌中九江
浏览量 29415

4月7日,记者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九江市本级、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83元,其他县(市、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4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66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上调126元、117元。

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赣服通”APP或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需要自己缴纳医保费用。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本月起上调!九江这些人涨钱了!

(江横 周敏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孔颖)


版权声明

本原创内容版权归掌中九江(www.jjcbw.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谢绝转载。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许钦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