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0家A级旅游景区全年免门票

2024-03-28 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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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惠及广大游客,欢迎四面八方的朋友相约内蒙古,游览亮丽北疆,内蒙古80家A级旅游景区将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免首道门票。同时,《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我和草原有个约定” 一定会成为最美的约定,“ 陪你一起看草原” 一定会成为最美的旅行。我们诚邀广大游客走进内蒙古,卸下城市的喧嚣,来一场与草原最美的邂逅!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免门票景区名单

呼和浩特市(11家)

1 蒙草•草博园景区

2 恼包村旅游区

3 蒙牛工业旅游景区

4 塞上老街旅游区

5 小草种子乐园景区

6 呼和浩特雕塑艺术馆景区

7 奥威马文化生态旅游区

8 老牛坡红色文化旅游区

9 内蒙古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

10 黄河印象神泉山庄旅游区

11 呼和浩特市阳光半岛生态园景区

包头市(5家)

12 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旅游区

13 黄河谣文化旅游区

14 小召子民俗文化旅游区

15 达茂旗诗画草原旅游景区

16 白云鄂博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览馆景区

呼伦贝尔市(7家)

17 呼伦贝尔古城旅游区

18 三河牛文化旅游景区

19 阿荣旗抗联英雄园景区

20 额尔古纳市室韦魅力名镇景区

21 克一河兴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22 牙克石市玉溪公园景区

23 扎兰屯市金龙山休闲旅游度假区

兴安盟(9家)

24 阿尔山旅游度假区

25 博格达山旅游景区

26 宝石湖旅游风景区

27 乌兰毛都草原自然度假区

28 好力保文化旅游景区

29 阿尔山森林雪野度假营地

30 天骄天骏生态旅游度假区

31 突泉县额木特森林地质公园景区

32 巴彦塔拉·秘境河谷生态文化旅游区

通辽市(5家)

33 开鲁县古榆园景区

34 曼旗苏勒德旅游区

35 扎鲁特旗东湖旅游区

36 开鲁县麦新纪念馆景区

37 奈曼旗青龙山洼旅游区

赤峰市(5家)

38 绿缘生态观光园景区

39 龙口旅游休闲度假区

40 上京契丹辽文化产业园旅游区

41 林西县东山生态旅游区

42 赛罕乌拉自然生态和辽文化旅游度假区

林郭勒盟(4家)

43 锡林浩特市贝子庙旅游景区

44 正镶白旗星空文化旅游营地

45 首放·锡林郭勒奶酪文化产业园景区

46 锡林浩特马都核心区文化生态旅游区

乌兰察布市(5家)

47 霸王河生态公园景区

48 隆盛庄古镇旅游景区

49 丰裕生态旅游观光园景区

50 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景区

51 不冻河西苑生态旅游区

鄂尔多斯市(10家)

52 恩格贝旅游区

53 康巴什旅游区

54 乌审召旅游区

55 准格尔召旅游区

56 九城宫旅游度假区

57 马兰花草原旅游景区

58 颐和生态文化博览园景区

59 准能矿山生态旅游区

60 鄂尔多斯羊绒工业旅游区

61 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景区

巴彦淖尔市(7家)

62 驼铃驿站旅游区

63 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64 河套农耕文化博览园景区

65 河套酒业工业旅游区

66 内蒙古五原抗战纪念园景区

67 内蒙古兵团博物馆旅游区

68 塞外塔拉·杭盖部落草原旅游度假景区

乌海市(7家)

69 汉森庄园景区

70 图海山文化旅游区

71 阳光田宇国际酒庄景区

72 吉奥尼葡萄酒庄园旅游区

73 乌海湖休闲度假旅游区

74 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景区

75 沙漠传奇酒业工业旅游景区

阿拉善盟(5家)

76 阿拉善右旗敖包山旅游区

77 阿拉善左旗定远营古城旅游区

78 阿拉善右旗阿拉腾特布希庙旅游区

79 阿拉善梦想沙漠汽车航天乐园景区

80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沙堡地生态旅游区

※具体经营时间,以景区公布信息为准。

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6号),持续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专项奖励政策,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活”起来、“火”起来,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企业,不包括其分社及服务网点)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4年5月1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招徕游客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二)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三)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一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号



编辑:左丹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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