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社局核实,回复如下:根据2021年8月4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江西省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规定: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本通知印发后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文件下发后,同时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关闭补缴窗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无法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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