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版江西标准”)。与2023版国家标准相比,江西标准有什么不同?与2021版江西标准相比,2023版江西标准又完善了哪些项目?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2023版江西标准发布执行,进一步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彰显了江西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新担当;进一步织密筑牢了民生保障网底,展现了江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新作为;进一步优化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标志着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迈入新阶段。
与2023版国家标准相比,2023版江西标准实现了“三个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500元补助公用经费”,比国家标准提高500元;“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每人每月100元”,比国家标准提高2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40—48周岁的,每人每月400元;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65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10元”,分别比国家标准提高90元、400元、60元、220元。
此外,与2021版江西标准相比,2023版江西标准实现了“两个增加”:在“幼有所育”领域增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1个项目,在“老有所养”领域的“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中增加“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1个子项目。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强化实施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落地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推动群众参与标准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信息日报)
编辑:左丹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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