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庐山市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
一、禁鸣区域
中心城区自港西路—庐山大道(港西路路口至白鹿大道路口)—白鹿大道—秀峰东大道—桃源大道—湖滨路围合起来的区域。
二、禁鸣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二)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四、禁鸣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通告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来源: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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