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社局核实,回复如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开始时间为1995年10月,因此当事人虽然1991年已经开始参保缴费,但是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开始时为我省的统一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即:1995年10月)。根据《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规定,1995 年 9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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