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审批监管协同机制,打造“全闭环”审批监管

2023-11-30 17:05:07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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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行政审批局围绕“实干担当促进发展 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目标,结合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动破解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审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审管互动不到位、业务协同机制不够健全等难题,有效促进我市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良性互动,持续推动审批服务质效提升。

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来,确立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监管部门对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边界存在争议,《实施意见》的发布,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原则上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证照或有关文件核发为界划分职责,划清了部门间的边界线,促进职责横向到边。有效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真空,大幅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明确审批监管协同范围。审批监管协同适用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和单位,包括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近年来,我市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总体谋划,分批推进,配套改革,市县一体,协同发力,各项划转事项有效承接运转。在审批权与监管权分离后,亟待出台审批监管互动机制有关文件。《实施意见》中将审管协同工作机制适用范围予以明确,有利于深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效落实。

明确审批监管协同主要内容。结合市本级完成了18个部门127项许可事项划转,整体运行比较平稳,但事项移交后,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存在审批监管信息推送不够及时全面,业务政策和工作培训不能及时互动,个别事项的审批标准、监管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审批质效等问题。明确审批监管协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结果信息协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协同、审批前现场核查和特别程序协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等协同、法律政策业务学习培训协同、责任主体及具体人员信息协同。全方位的内容协同,实现了审管信息共享通畅,保障事前、事中、事后审批监管无缝隙,形成审批监管“全闭环”。

建立审批监管协同机制。事项划转后,探索建立我市审批监管互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召开审批监管联席会、联合现场核查等协同做法,但在个别领域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需现场核查等业务方面,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覆盖面不广、协同力度不够等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三个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即重大事项调度协调机制、一般事项联席会商机制和行业监管提前介入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项不同情形,建立起相应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会商机制,畅通了审管互动业务渠道,加强了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促进规范、高效实施行政审批行为。

明确审批监管协同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县联动、落实工作保障、加大调度宣传、强化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有效保障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审批监管协同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管行为,形成审批监管部门衔接紧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联动模式,构建审批与监管良性互动,不断推进审批监管协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汪东平 吴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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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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