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掌中九江民声频道咨询:“父亲在九江经开区用商业贷款买的商品房,贷款合同上是父亲的名字,目前已经还了三四年的贷款。由于利率太高,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实在太大,想请问一下,可以用我宜春市的公积金来还剩下的贷款吗?(也就是我父亲的商贷可以转我的公积金贷吗?)如果可以转的话,要如何操作呢?”
经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回复如下:市民不是商贷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不是借款人配偶,根据《关于恢复“商转公”业务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2〕5号)文件(2022年11月22日发布)第二点申请条件中第(四)条规定:“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因此市民咨询的这种情况不满足“商转公”的条件,市民不能用自己的公积金,将其父亲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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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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