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在网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牟取利益的行为,九江警方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工作思路,持续对“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日,永修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刷单控评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涉案资金流水高达40亿元。
永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多警种联动,组织骨干民警成立专案组,辗转全国各地,花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集中对刷手、代理、推广技术维护、平台经营等人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抓捕,共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员落网,实现了对刷单炒信、刷量控评,“网络水军”犯罪黑灰产全链条打击。同时查获大量电脑、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冻结扣押涉案资金千万余元。
经查,该团伙共动用刷手20余万人,为9万余家商家店铺刷单,涉案流水资金金额高达40亿元。目前,涉案3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王文婧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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