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我省共计14个申报名额。
此次申报,国家分配我省指标13个,其中,按权重分配名额12个、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1个;另有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1个,共计14个申报名额。其中,针对12个按权重分配名额、1个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的实际,确定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各推荐申报2家企业,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推荐申报1家企业;针对1个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的实际,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1家符合申报条件、且以国产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龙头企业,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的原则,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综合实力方面: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36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达到1.56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2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经营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用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的LPR按照3.85%标准执行,2022年的LPR按照3.65%标准执行)。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联农带农方面: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王文婧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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