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江十二家法院共同签订《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

2023-08-19 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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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区域协作交流,共谋长江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8月18日上午,由九江中院发起,长江沿江十二家中基层法院在浔共同签订《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建长江沿江城市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根据《协议》,十二家法院的环境司法审判工作立足于各自区域,将“严”的主基调贯彻到长江大保护全过程,加大对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形成有效的区域司法保护高地,切实增强长江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和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考量,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司法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长江左右岸、岸上岸下的系统治理、系统修复,努力实现长江沿江城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环境目标。同时,加强长江中下游城市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体化建设,统一量刑尺度、裁判标准;构建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绿色通道,强化各地法院在调阅档案、调查取证等事务协作配合;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

十二家法院将着力打造长江流域区域协作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办案模式,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络庭审、电子送达等工作;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办法,共同推进长江流域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妥善审理涉及共享经济、绿色建筑、新能源、新业态等领域相关案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为长江大保护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签订此次《协议》的法院包括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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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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