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告知书
请查收!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江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791-88918565。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第五次经济普查查什么?
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有何不同?
对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你都想知道些什么呢?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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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查什么?
A: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Q
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有何不同?
A: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加、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随着市场主体的迅速增长,普查面临的对象显著增加,工作量也将明显加大。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在全面摸清第二、三产业“家底”基础上,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及时反映新时代经济发展新进程,聚焦改革开放新形势、创新驱动新动力、优化升级新成效、绿色低碳新发展、数字经济新进程,全面掌握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效益优化和动力转化等情况。
Q
普查对象和内容包括哪些?
A: 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Q
普查标准时点是什么?
A: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Q
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A: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Q
普查对象是否有义务配合提供普查资料?
A: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Q
如果经济普查对象认为要提供的普查资料中涉及到工作隐私,主动配合的意愿不强烈,该怎么办?
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Q
普查如何确保数据质量?如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A: 第五次经济普查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来源:江西统计)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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