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掌中九江民声频道咨询:户籍所在地是柴桑区,在柴桑区交了失地保险,因小孩读书在八里湖新区买了房,户口要迁出,请问失地保险该怎么办?后期可以自己再交吗?
经柴桑区人社局核实,回复如下: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之后,户口迁出不受影响,可以在本区继续享受财政补贴。具体参保险种要咨询所在乡镇或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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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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