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实施细则》主要规定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并对奖励程序予以严格规范。《实施细则》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和违规类型多的违法违规行为,把奖励范围从举报欺诈骗保扩展至举报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接收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处理,依托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对各渠道举报线索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精准管理并按时、足额发放举报奖励,确保应奖必奖。奖励情况将在举报投诉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
《实施细则》规定了奖励的三个等级分类及条件。医保行政部门将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举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20万元。根据举报的三个等级,凡是查实违规行为的举报,以举报内容直接涉及的案值金额为计算基数,奖励标准分别为3%、2%和1%,最低不少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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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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