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全力支持县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8.3亿元全部下达各县(市、区),省、市两级一分不留。省财政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需要,并运用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资金分配进行调节,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支持力度。
该项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重点用于: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重症救治能力和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包括医院重症病房升级改造和配置设备、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改造等;口岸、殡葬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和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支出。在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统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今年以前符合上述使用范围的未付账款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编辑:王嘉琪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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