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山市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越南女拐卖儿童案件,买卖双方均获刑罚,“卖家”犯拐卖儿童罪、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买家”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2月,被告人阿某(越南籍女性)与尚在怀孕的被告人阮某(越南籍女性)商议,将阮某接至庐山市待产,待阮某生产后将小孩出卖以此获利。2022年4月,阿某托人在庐山市物色收买小孩的本地家庭,经熊某等人居间介绍,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被告人叶某以13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并当场通过微信转付1万元定金。之后,阮某在叶某妻子姜某的安排下,用叶某儿媳的身份信息在庐山市某医院生育一名男婴。孩子出生后,叶某通过微信、现金的方式向介绍人熊某支付剩余的12万元,熊某与阿某、阮某等人自行协议平分钱款。交易完成后,男婴被叶某家属抱回家中抚养,并以“叶某某”的名字登记上户。
案发后,叶某某被寄养在九江市儿童福利院。经DNA亲子鉴定,男婴叶某某的生父确定为湖北省襄阳市居民周某。现该男婴已交由其生父周某抚养。另查明,被告人阮某多次以结婚为名骗取介绍费、彩礼金,在同当地男子短暂同居后,借机离开,先后使用相同手法诈骗5次,诈骗金额9.1万元。
2022年5月至7月,上述七名被告人陆续被抓获或主动投案,对以上犯罪事实均予以了如实供述。
经审理,被告人叶某明知是他人出卖的婴儿而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阮某、阿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13万元的价格出卖被告人阮某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以婚姻名义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9.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偷越中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阮某以拐卖儿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阿某以拐卖儿童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来源:庐山市法院)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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