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3-01-05 0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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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服务定位、对象和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自2018年起,启动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成为全国全面部署启动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走在前列的省份。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基字〔2021〕38号),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和课后服务时间“5+2”模式。近年来,全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距学生和家长期盼高质量的课后服务还有不少差距。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提出,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教育部就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多次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推动课后服务由“帮管”到“帮教”的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教职工激励及资源支撑建设等工作机制,完善课后服务质量、安全、规范、评价等监管措施,在充分调研、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什么是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主要包括:课后服务(暨放学后托管服务和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午餐和午休服务等。

三、课后服务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课后服务主要在教学日放学后进行,也就是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结束后,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服务。同时,支持各地各校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

四、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可以在课后服务时间补课吗?

课后服务时间,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同时,还可以进行“培优补差”,一方面,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另一方面,可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讲授新课、违规集体补课。

五、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托管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学校可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二,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日生活。

六、初中晚自习服务是如何安排的?

《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教学日晚上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七、如何落实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校要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江西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智慧作业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帮助学生释疑解惑,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八、学校要如何提高课后服务的质效?

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提高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研究开发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形式。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九、对引进第三方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参与,但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对引入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防“一包了之”。

十、课后服务如何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课后服务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到“一县一策”。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要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自愿参与。

各地要相应建立课后服务反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创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课后服务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课后服务师资、课程、场地安排等,优化课后服务排课、选课、上课、巡课、评课等全流程管理。对于聘任的非在校师资和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师资,要开展违法犯罪情况查询,并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师德师风管理。

十一、课后服务可以收费吗?哪些服务需要收费?

《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筹措经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直学校参照所在县区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扣减财政补助制定本地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正常教学课时时长核定,课后服务实际时长与正常教学时长不一致的,由学校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参照执行。

各地要确保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线上学习资源”“午休服务费”“初中晚自习服务费”等;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学校午餐费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规定执行。

十二、如何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要完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具体开支范围由当地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地财政部门要对照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鼓励社会捐赠、志愿者服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教职工激励方面,一是绩效工资激励,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二是荣誉激励。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创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三是生活关怀。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要特别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在安全管理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确保师生安全。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在指导督促方面,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学校或教师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王坤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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