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等工作部署,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2023年春运平安健康出行服务指引》。全文如下↓↓↓
2023年春运平安健康出行服务指引
为更好服务公众平安健康出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春运安全平稳有序,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倡导乘客平安健康出行
(一)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勤洗手、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疫情流行期间减少聚集性活动,加强个人防护。
(二)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感染后或者发热等症状未消失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流行期间或疫情严重时,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减少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三)倡导错峰避峰出行。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科学制定出行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时间,理性错峰避峰出行,尽量减少聚集,降低感染风险。
(四)加强出行全过程防护。进出站、购票、安检、候乘、登乘、换乘期间尽量保持人际距离、减少聚集。出行全过程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手卫生,具备条件的分散就坐。有慢性基础病的乘客,根据需要随身携带对症药品。
(五)倡导采用无接触服务。倡导优先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方式购票,优先采用手机、扫码等手段支付。在客运场站购票时,倡导优先使用电子客票售票终端、自助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
(六)提高安全出行意识。自觉抵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行为,不乘坐农用车、货车。乘客车、高速客船等交通工具出行时,落座后主动佩戴安全带,并保持全过程系好。
二、指导营运驾驶人员落实平安健康从业规范
(一)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坚持健康生活方式,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工作之外尽量少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倡导“两点一线”生活方式。
(二)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有发热等症状或感染后不满7天的,不建议上岗。
(三)提前熟悉运行路线。加强对天气情况、运行路段航路、交通管制等出行信息的获取,提前掌握线路走向和运营环境。出现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突发团雾等恶劣天气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及时暂停运营,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
(四)做好车辆船舶检查维护。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及时检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到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规定配备安全锤、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备。加强客运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确保适航。
(五)自觉安全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全程佩戴安全带,不超员、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行驶时不接打电话、不抽烟,不闲聊或做其他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事情。
(六)加强车船清洁消毒。做好车辆船舶卫生管理,出现乘客呕吐时及时清洁处理。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及时开窗通风换气。客运车船在行驶过程中,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具备条件的车船,每趟次运营结束后全面开窗通风。
(七)提升应急操作技能。倡导预防性驾驶,加强对长大下坡制动失效、乘客干扰驾驶员、湿滑路面行驶、紧急躲避障碍物、驾驶视线不良、突遇自然灾害,以及车辆爆胎、碰撞、侧翻、起火、落水等典型场景应急操作技能的学习,提升应急处置与乘客疏散技能。
三、倡导自驾人员平安健康出行
(一)遵守防疫行为准则。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勤洗手、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做好个人卫生。
(二)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出行前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或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倡导暂缓出行。疫情流行期间或疫情严重时,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三)合理制定出行计划。出行前,及时获取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途经地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关注沿途高速公路服务区分布、充电桩设置、气象和路况信息,合理规划制定出行线路和时间,理性错峰避峰出行。
(四)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出行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底盘、轮胎、转向架、制动系统、车灯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良好,三脚架、闪光棒、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备,拒绝车辆带“病”上路。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出发前检查ETC卡状态是否正常。
(五)做好出行物品准备。根据出行距离和天气情况,提前准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并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个人证件。慢性基础病患者根据需要随身携带对症药品。
(六)强化旅行途中防护。出行途中做好全过程健康防护,加强车辆通风消毒,保持合理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在服务区下车休息时,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减少逗留时间;到餐饮区就餐时进行手消毒,尽量保持人际距离,不能满足间隔用餐条件时,倡导打包至室外用餐。在收费站通过人工窗口缴费时,戴好口罩。
(七)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平和心态,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旅行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遇堵车时排队依次通行,非紧急状态下不占用应急车道。
四、营造平安健康出行良好环境
(一)优化路网运行服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路网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便于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ETC车道和联网收费系统检测维护,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保障,做好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管理,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二)强化应急救援服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春运期间车辆救援服务保障,科学布局公路沿线施救站点,提高应急救援服务效率。规范车辆救援服务行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三)加强旅客健康服务。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经营单位加强发热药品、感冒药、急救药等药品储备,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健康驿站”或医疗服务点,开辟单独休息场所,为货车司机和有需要的乘客提供更加温馨的亲情服务。
(四)保障汽车维修服务。倡导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发动机专修企业春节假期正常经营。可采取人员轮流上岗、发放加班补贴等方式,引导员工为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汽修服务。
(五)做好滞留人员服务。高速公路和服务区、客运场站等发生人员滞留的,相关经营单位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及时为滞留人员提供热水、食品和必要的健康服务。
(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
编辑:王文婧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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