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九江两地发布警情通报!

2022-11-24 08:15:57   
浏览量 31417

11月23日,都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具体如下:

图片

警情通报

2022年11月23日,赵某某(男,21岁,都昌县大树乡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并被送指定医院治疗。赵某某从高风险地区返回都昌前后,均未按照规定向村组报备。

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都昌县公安局已对赵某某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受案调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返乡人员如实报备登记。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都昌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11月23日,修水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具体如下:


图片


警  情  通  报


2022年11月11日,黄某(男,修水县马坳镇人)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修,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返修情况,且多次违反防疫规定外出并参加聚集性活动,11月19日,黄某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022年11月18日,梁某甲(男,修水县西港镇人)乘坐梁某乙(男,修水县西港镇人)驾驶的车辆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修,为逃避落地核酸检测,绕道进入修水境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返修情况且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1月21日,梁某甲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梁某乙为新冠肺炎密接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黄某、梁某甲、梁某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修水县公安局对黄某、梁某甲、梁某乙等三人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疫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将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修水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前报道:

未如实报告涉疫信息,九江一男子被警方受案调查

九江市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来源:掌中九江综合都昌县公安局、修水县公安局)


编辑:钟千惠

责编:刘芸

审核:朱静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